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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楼又遇问题 弱势的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发表于2015-06-08

       每年5、6月,就看到论坛上很多网友都在说去收楼时,种种不满情况。加上,今年5月基本都是大雨,很多房子都存在防水不好的问题,更有的还一推再推,收楼无望······看到这些网友反映的情况,小编真的很痛心,怎么当初买房时就如此爽快,但是收房就那么难呢?


       所以让我们来看看收楼时,弱势的购房者能做些什么呢?

       以下小编找的资料,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但是应注意:是拒绝收房,而不是退房,希望能帮到各位正在收楼的朋友。

(观点)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注意:是拒绝收房,而不是退房.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 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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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6-08

所以很多时候,买精装房会比较保险,因为精装房开发商首先就会考虑这些问题,所以质量比较有保证。

发表于2015-06-08
刘家小碧,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收楼又遇问题 弱势的我们能做些什么呢?”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6-08

很多时候,买房还真的不是就是好,我妹妹上个月也收楼,在惠城,真是各种问题,来来回回不知跑了多少趟,还是没下文。

发表于2015-06-08

购房者还是比较弱势的一方

发表于2015-06-08

最好不要出问题

发表于2015-06-08

购房者是弱势群体,其实真做不了什么

发表于2015-06-09

说是这样说的,收房的时候就不是这样的了

发表于2015-06-09

这个东西, 不知道有没有用

发表于2015-06-09

以后收楼还是要小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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